包含哪些内容
核查卖方、维修服务中心或鉴定人的意见书:研究是否完整、结论是否有依据、缺陷描述、因果关系及原始数据。
研究依据所提交的商品、照片、包装、标识、购买文件、索赔函、卖方答复、维修服务机构意见书及通信记录进行。
核查什么
- 是否存在所述缺陷;
- 缺陷性质及位置;
- 缺陷产生的可能原因;
- 使用、跌落、进液、拆开、维修及过热痕迹;
- 配套完整性、包装、标识及文件;
- 是否符合描述、商品详情页及所宣称的特性;
- 卖方或维修服务中心的结论是否有依据。
应提供什么
- 商品及包装;
- 收据、订单、交货单或合同;
- 说明书、质保卡、产品技术说明文件;
- 缺陷照片及视频;
- 索赔函、卖方拒绝答复、维修服务机构意见书;
- 与商店、电商平台或买方的通信记录。
费用
25 000 ₽起。最终费用取决于商品种类、缺陷复杂程度、上门服务的必要性、文件数量、问题数量及最终意见书的形式。
核查结论针对哪件商品
评价研究方法前,应将意见书中的对象描述与交接文件进行对照,包括型号、个体识别标识、配套情况及可用照片。如研究涉及多件产品,应明确每项观察及结果分别对应哪件产品。商品名称相同,并不证明检查的是同一件实物,或其状态相同。
随后,应在研究部分中查找每项有争议结论的依据。可分别记录问题、发现的特征、已开展的检查及原因解释。这样有助于区分未作回答,与已作回答但依据不足或受现有材料限制的情况。
针对意见书的澄清问题
- 哪些数据证明了所研究产品的身份?
- 在开展所述检查前,对象发生了哪些变化?
- 是否重现了所述缺陷,在何种条件下重现?
- 是否具备最终结论所引用的结果?
- 是否考虑了对所观察特征的其他技术解释?
附件照片、测量表及记录应与正文一并评价。提交的副本中缺少这些材料,不应被当作未开展检查的证据:应先确定可用材料是否完整。
评审意见不仅应指出发现的缺漏,还应说明其对具体答案的影响。依据文件开展的评审无法还原商品已失去的状态,也不构成对其当前工作能力的新研究。如果需要另行检查,应在拟定后续技术问题时考虑这一点。